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田齐勋)天空不是法外之地,无人机飞行绝非 “随心所欲”。“黑飞” 不仅扰乱空域秩序,更是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慈利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依法查处多起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违规飞行无人机案件。

2026年3月,卓某在江垭水库库区附近管制空域内,在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使用无人机进行违法飞行活动。慈利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警情指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卓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6年6月,慈利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警情指令,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唐家垭附近发现无人机违规飞行线索。民警迅速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人康某某在管制空域内未取得飞行许可操控无人机违规飞行。民警责令其停止飞行,向当事人讲解飞行报备流程、空域管理规定以及“黑飞”的法律风险,引导规范安全飞行。
2026年7月,慈利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到推送预警线索,慈利县广福桥镇附近发现无人机违规飞行。民警迅速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在管制空域内未取得飞行许可操控农用无人机违规飞行。民警责令其停止飞行,向当事人讲解农用无人机飞行报备流程、空域管理规定,引导规范安全飞行。
2026年8月,朱某某在放马洲公园附近管制空域内,在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使用无人机进行违法飞行活动。慈利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警情指令后,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朱某进行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温馨提示:
无人机并非“随心飞”,飞行绝非无人管!广大群众及无人机爱好者、从业者务必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相关规定。
所有从事吊运、航拍、测绘等商业经营性无人机作业,必须提前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张贴专属二维码标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购买责任保险,严格在合规空域、合规时段开展作业。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空域巡查力度,对无人机无证飞行、违规飞行、“黑飞”等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规飞行,共同守护辖区空域安全、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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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